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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18-05-18  来源:   点击: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途径,又是理论学习的充实和发展。同时,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过程,保障实验教学质量,依据bat365官网登录实践教学相关管理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教学应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实验教学理念。增强学生获取知识、运用知识,提高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达到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基本实验技能,培养创新能力的目的。

第二条 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全院各专业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实验教学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实验室的开放,开展开放式的实验教学,满足大学生课外创新性实验活动的需要。同时,应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形成高素质的实验教学队伍,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并认真做好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实验开出率。

第三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的依据,所有实验课程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编制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毕业要求中相应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并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其中,独立设置的基础性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由实验中心负责,组织相应理论课程的开课单位与任课教师共同制定;专业实验课程与课程内实验的教学大纲由承担相关专业负责,组织理论课教师和实验中心共同制定。

第四条 实验教学大纲应明确实验课时数、实验项目(包括必做和选做,基础性、综合性和设计性、创新性)及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其中,通过精选基础性和验证性实验项目,强化基本技能训练,促进理论知识的理解;立足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积极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开发,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体现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新成果,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实验课程应注重实验理论、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实验能力考核。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单独考试,考试形式可以采用理论考试或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但不得以实验报告替代。其中,独立设置实验课程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均按50%计入总评成绩;理论课程内的实验,按理论课程大纲规定比例计入理论课平时成绩,后者按30%计入理论课总评成绩。

第五条 所有实验课程开课前必须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编制学期实验教学进程表,明确开设实验项目,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实验教学活动应严格按实验进程表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实验时数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和主管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实验教学过程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实验课教学及实验报告的编写三部分。

1. 实验教学前的准备:主要包括实验教学条件准备、教师备课和学生预习。实验前,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实验室条件,调试仪器设备,并按实验指导书要求准备实验器材与试剂;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并预做实验,以确保实验效果和实验安全;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

2. 实验课教学:(1)所有实验课第一次实验课时,主讲教师必须结合该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实验安全、纪律教育。(2)严格考勤,认真执行实验登记制度。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处理;因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3)学生开始实验前,教师应检查学生预习报告,并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4)实验中应突出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能力训练和培养。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指导人员要加强巡回视导,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5)学生要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和分析,所得实验结果必须经主讲教师审核签字,有错误的要求重做。(6)实验结束后,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并按学校实验仪器损坏赔偿制度处理。(7)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填写当次《实验室岗位日志》并签名。

3. 实验报告的编写:实验报告是学生实验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学生分析实验现象、整理实验数据的总结报告。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全部认真批改,评分,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对伪造实验数据、篡改实验结果等弄虚作假行为,应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情节严重者按考试作弊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实验教学的质量管理。一方面,应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对学生每次实验的预习报告,操作情况、表现和实验报告要认真做好记录。所缺实验或实验不及格必须在课程考试前,按指定时间补做或重做,否则按不及格处理,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门课程按零分计。另一方面,实验教师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活动,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更新实验内容;积极申报“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自制或改造实验装置,开发新实验项目;积极参与开放式实验教学。

第八条 实验中心应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材料的归档工作。实验教学档案材料主要包括:(1)所有实验课的全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片、实验课进程表、实验课安排计划、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图表等;(2)实验课主讲教师的备课笔记(教案);(3)学生的预习报告、实验报告、考题;(4)历届学生做实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5)实验项目历年情况,包括必做、选做、已开、未开、实验项目开出率,以及实验项目未开出的原因;(6)主要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

第九条 实验课教师职责和选聘。(1)实验课主讲教师对实验教学的全过程负责,主讲教师应由熟悉有关理论,精通实验技能,掌握实验教学规律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担任主讲教师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为具有所任课程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经历的中级职称人员。(2)实验课辅导教师协助实验课主讲教师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调试,参加预做实验和实验过程的指导,实验结束后负责仪器设备状态的检查。实验课辅导教师应由熟悉实验仪器设备、掌握实验技能、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3)实验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并预先进行实验,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预见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认真写出规范的实验教案,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的教案需经实验室主任审阅。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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