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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日期:2023-04-01  来源:   点击: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单位部分专业拟接收调剂考生。现将调剂工作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调剂要求。

二、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备注要求

070300

化学

不区分方向

统考科目要求: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一

业务课要求相同或相近:物理化学、有机化学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不区分方向

统考科目要求: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一或英语二 ③数学二或数学一

业务课要求相同或相近:④物理化学

085602

化学工程

不区分方向

统考科目要求: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二或英语一 ③数学二或数学一

业务课要求相同或相近:④物理化学

三、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的考生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及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要求,了解我校相关招生政策。

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31日开通,考生可根据我校调剂条件及专业填报调剂意向,并按照我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3.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6日开通,满足条件的考生可将“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中的调剂意向转为“调剂服务系统”中的调剂志愿,未转移成功的调剂意向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无效。未参加调剂意向采集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4.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视为拒绝。调剂考生根据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通知参加复试。

5.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各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未按时回复视为拒绝。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洪老师

2、联系电话:0555-2311551

       3、邮箱:1764946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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