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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学、学术等委员会制度

日期:2015-01-20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学术等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院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我院教学、学术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教授、教师代表组成,评议、审议和教学、学术有关的各项事务。

2、教学、学术委员会接受bat365官网登录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3、我院教学、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

二、人员遴选

1、教学、学术委员会由具有良好的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以及严谨、公正、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会的组成应充分考虑到年龄上的老、中、青结合和学科上的交叉渗透,专业技术职务为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

2、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院长提名,并经院务会研究同意后产生。

3、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离开学校岗位一年以上者,经院务会研究,可予以替换。

三、工作职责

1、审议教学、科研工作规划和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2、审议学科发展、建设规划,根据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向,对学科发展方向、途径以及研究方向等提出建议。

3、审议教研室建设规划,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教师的培养提出建议,评价与推荐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各类人才申报。

4、审议重大学术活动,包括纵向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横向课题的指导与审核,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的立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与应用等等。

5、审议教学、科研各项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6、审议推荐骨干教师、教学名师评选方案、评选结果及人选;审议课堂教学大赛等教学活动;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奖参评人员及成果。

7、审议学院高端教学及学术人才引进及聘用规划。

8、指导学院学术活动,审议学院学术交流报告和论文。

9、完成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议事制度

1、委员会每学期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会议。

2、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3、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提交讨论的议案,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教学、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5、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如少于半数则维持原决定),方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6、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须向委员会主任请假;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当回避;对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与会委员应当严格保密。

7、教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免去其委员职务。

五、本实施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实施意见由学院院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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