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二、本办法是我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三、我院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五、我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具体由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负责人执行。
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六、学生日常安全管理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实习,军训,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集会,按时返回宿舍住宿等),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或离校进行毕业实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间学生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等事件,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我院学生应当自觉遵守《bat365官网登录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每晚于22:30前回到宿舍准备就寝,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的,应当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对于夜不归宿同学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责任追究到各级负责人。
七、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立即实施救治。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院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班长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院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学工部,院党政一把手和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系院管领导汇报;
(3)院应在获悉情况后2小时之内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发生学生伤亡的,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6)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4、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保卫处报案并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4)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5、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院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院应配合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中心和学校保卫处报告;同时立即向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沟通。提出 方案,并将干预方案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备案。
八、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系师生的责任和义务。
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