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和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我院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发展,建立一支具有良好师德的教师队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校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2.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关注广大教师的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
3.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师德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我校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二、目标任务
1.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教书育人融入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相结合,政策保障、制度规范和法律约束相衔接,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2.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学问之师、品行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三、组织领导
1.学院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学院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主任,成员由各(教工)党支部书记、系室中心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院师德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全院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学院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系室对涉嫌违反师德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四、宣传教育
1.强化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的首位,贯穿教师职业发展的全过程。在教师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能力提升培训中开展师德教育,引导教师牢固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理念。鼓励教师自主学习、自我改进,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高师德践行能力。
2.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积极推进“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引领示范作用。各党支部要在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作用。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师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教师党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
3.注重师德宣传。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以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师德建设。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研讨会、报告会、警示教育会等常态化、规范化的师德宣传活动。开展师德专题建设月活动,采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实效。
4.培育师德典型。注重培育、树立、宣传、推广教师身边的师德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扩大师德先进评选的覆盖面,评选表彰教学名师、“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导师)、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同时,在其他各类先进评选过程中要强化师德考察,把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要求落在实处,增强先进典型的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高质量的持续开展宣传报道。
5.坚持正面引领。将师德表现作为工作考核、岗位评聘、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各层次人才选拔评选中优先推荐。
五、评价监督
1.健全师德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学院师德规范、师德考核、师德问题报告和调查处置、师德负面清单及惩处等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学院师德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2.严把教师入口关。在新教师招聘录用、人才引进工作中,在注重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的同时,注重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察,确保聘用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新录用(调入)教师必须填写《新进教师政审调查表》。
3.落实师德规范。落实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对严重违反职业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新教师聘用、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培养进修、导师遴选、评优评奖、工资分配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4.加强网络建设。发挥网络在师德工作政策宣传、典型事迹和人物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设立师德问题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对反映的师德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和处置。
5.完善监督机制。构建学院教师、学生等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分工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六、惩处追责
1.严格纪律惩处。对一般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由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并责令整改。严格执行高校师德“红七条”底线要求,出现以下行为者,可确定为师德考核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
(5)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学生推优推免、资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及我校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
2.执行责任追究。落实师德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系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统筹协调
1.各党支部、系室要高度重视,根据任务分工,及时制定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师德建设教育、宣传、考核、评议、监督、奖惩等工作,注重相互协同配合,形成师德建设的合力。
2.各系室应认真履行师德建设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开展学院师德建设日常工作。
3.要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关心关爱一线教师,积极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发展解决实际困难,从多方面激发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共同培育敬教养德、崇德修身的良好校园风尚。
八、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在册教职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我院
2018年10月22日